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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白话注释(3)缘起性空

发布时间:2023-09-20 01:12:07作者:大悲咒念诵网
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白话注释(3)缘起性空

人身难得,佛法难闻。

时临末法,众生福薄。

明师难遇,正法难求。

我等末世行人,当遵佛遗教,以戒为师,实行实做,自觉觉他,荷佛家业,住持正法。

佛法为慈舟,正见为导航。正知正见,乃修学佛法之前提,藉此因缘我等发心每日汇集大德开示、佛陀经典浅释,愿与见闻者共同学习进步,树立正知正见,趣入佛法正道,如法修学,早证菩提,同归净土。南无阿弥陀佛!

今天我们继续学习共修经文讲义资料:

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白话注释(3)

三佛教缘起性空的思想

《金刚经》的主旨即是说“一切法空”。

这里所说的“法”,梵语为达磨(Dharma),有两种意思:一为能持自性义,即一切法各守其性。如我们所见、所闻一切现象,山为山,水为水,树为树,声为声等,各有其性相,不相杂乱;二为轨生胜解义,因由所见所闻,在心中生起对这一切的概念描述和推理等。比如由对两个东西的比较,而生起“大”、“小”的概念;看见物体的形状,而生起“方”、“圆”等概念;见到人皆有死,而生起“凡人皆死”的推理,等等。这些都是“法”之范畴。

简单地说,凡是能见所见、能闻所闻、能尝所尝、能嗅所嗅、能触所触、能思所思之一切,都属于佛教中所说的“法”。或者说,佛教所说的“法”,包含了“宇宙”中的一切。世亲论师曾造《大乘百法名门轮》,对一切法进行了分类,总计有五类,共一百种,也即五位百法,在此不作详述。

“法”的含义如此,“一切法空”,即是说宇宙中的这一切现象、道理等,皆为“空性”。所谓“空性”,意义很多,可从“原理”和“实践”两个方面说明。

从“原理”上而言,即缘起性空

。因一切法因缘和合而有,最终莫不散坏,无有恒常不变的本体,所以说一切法都是空性。如果法有恒常不变的本体,那么这个法就会一直存在,它就不会藉因缘而生,也就是说,如果“谷”有恒常不变的本体,那么它就不是因为“种子”、“土壤”、“水”、“空气”等因缘而有的,但事实上,没有一个法不是因缘而有的,所以说一切法的本质都是空性。

说诸法“空”,并不是说诸法“没有”。因为一切法是因缘生,所以说诸法空,这是在说各种“现象”背后,没有一个独立存在的“本体”,并不是在说“现象”本身不存在。虽然各种“现象”没有恒常不变的“本体”存在,但各种“现象”仍然会假因缘而有生灭。也即,虽然没有“有本体”的“谷”生,但因种子、土地、阳光、水分等因缘,仍有“无本体”的“谷”出生的现象,并非全无“谷”生。所以“谷”虽生而性空,虽性空而又有生灭现象。

所以,“缘起”说明万事万物的“现象”,而“性空”则说明万事万物的本体。缘起和性空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。

从“实践”上说,空性是佛亲身达到境界。佛如实见到了一切法究竟本来的面目,其中不见有一法实有,故而说一切法空。当然“原理”和“实践”也不能分离。

《金刚经》即是对于一切法,悉皆破除,显其空性。需要强调的是,并非一切法本来“实有”,佛强加破除,而是一切法本来“无有”,是人们妄执其为“有”,所以佛才予以破除。故而经说,佛未曾破一法。因为本来就没有法可破,佛只是在破众生心中对法的执著。

四金刚经的翻译

《金刚经》最早由姚秦鸠摩罗什于弘始四年(402)译出,一卷,全称为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。以后相继出现五种译本:①北魏菩提流支译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;②南朝陈真谛译《金刚般若般若波罗蜜经》;③隋达摩笈多译《金刚能断般若波罗蜜经》;④唐玄奘译《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》(即《大般若经》的第九会);⑤唐义净译《佛说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》。另外,还有藏文、满文译本等。

《金刚经》梵文在中国、日本、巴基斯坦、中亚等地都有发现,中国吐鲁番等地并有和阗、粟特等文字的译本出土。此经传入西方后曾被译成多种文字,1837年修弥笃根据藏译首次译成德文,1881年马克斯·缪勒将汉文、日文及藏文译本加以校订,译成英文,收入《东方圣书》第49卷。1957年爱德华·康芝又再次译成英文,收入《罗马东方丛书》第8卷。达尔杜根据梵文并对照中国满文译本,译为法文。日本宇井伯寿、中村元等曾多次译成日文。

除《金刚经》的不同译本外,历代大藏经在收录时也产生了不同的版本。这些版本在个别语句上也有所不同,本文采用的是《乾隆大藏经》中鸠摩罗什法师的版本,罗什法师译本流通最广。采用何种版本并不影响对《金刚经》内涵的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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